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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4:31:08 人浏览

导读: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七渔河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被征土地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七渔河村境内。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土地村、组及面积

  土地总面积7.7435公顷,其中农用地5.7920公顷(耕地5.3601公顷),建设用地1.9515公顷。

  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七渔河村:土地总面积7.7435公顷,其中农用地5.7920公顷(耕地5.3601公顷),建设用地1.9515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偿倍数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1580

9

15

38720

其他农用地

1580

9

15

37920

建设用地

1580

5

7

1896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8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9〕45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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