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药品招标流程 全程网上实现
导读:
今后,药品集中采购将绕开中间环节,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而医疗单位对投标的生产企业也不再有确标权。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中间环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专家称,此举可让药价大降。
根据《意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使药品集中采购做到全过程网上实现,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购销活动在采购平台上“阳光操作”。
据了解,今后我省将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有2家以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将组织专家集中议价,确定入围品种。此外的其他药品将采取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确定入围品种。
同时,由药品生产企业投标成功的药品,也可以直接由生产企业负责配送到医疗机构,或由生产企业委托所在行政区域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
《意见》指出,要集中采购的药品包括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农合用药目录、我省医疗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本省生产的药品目录,以及医疗机构提出的需采购的药品目录等。根据这些,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将编制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等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郑振 教授认为,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对患者来说将带来实惠。厂家有了固定的订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单包装,降低成本,加上生产的量比较多,也是能盈利的。对于百姓而言,最直接的实惠就是药价降低了。
案例:
从11元到6元
据医药代表小敏介绍,某厂生产的某种药品出厂价大约2元,中标价为9.5元,到医院后加价15%,售出价格为11元。
药品从厂家到患者手上经历了这些环节:
(中标价9.5元中含有以下三个中间环节的费用:)
环节 加价比例 加价额度
厂家 出厂价2元
经营的医药公司 提取中标价的15% 1.425元
医药代表 提取中标价的10% 0.95元
医生 回扣中标价的20% 1.9元
医院 加价15% 售出价格11元
而药品统一配送后,没有了中间环节,没有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的回扣提成,中标价将下降为5.2元。配送企业只是提取中标价的5%-8%的费用,再加上医院加价15%,该药品售出价格也仅为6.0元。(东南快报 记者 谢丹 陈懿萍)
短评:
简单即是实惠
我省出台新政,减少药品采购的中间环节。新举措的流程很简单,却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看病贵的问题,这个结果发人深思。
对比中可以看出,过去环节太多,而且“雁过拔毛”,药品价格自然是节节攀升的,最后埋单承受高药价的是患者,是冤大头。而集中采购、阳光操作,一下子减少了至少两个环节,对药品生产商的利益无损,却让患者受益,受损的只是医药代表和想吃回扣的医生。而医药贿赂问题,正是患者怨、相关部门很难杜绝的问题。新政同时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可谓是一个好政策。
简单就便于操作,便于监督,可以产生实惠。许多部门管理的许多事情,也有复杂的程序和太多的环节,导致了利益博弈、推诿等现象的出现。何不也像药品采购新政一样,来得更简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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