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导读:
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招投标工作准备阶段
1、根据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由工程建设组(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项目工程计划和日程安排,经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招标办。
2、根据工程项目招标日程,由工程建设组(部)到招标办办理信息发布手续。
3、根据各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工程建设组(部)与项目负责人制定施工企业预审资格须知,由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4、工程建设组(部)和项目负责人协助学院纪监部门在招标办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收集有关资料。
5、工程建设组(部)和招标代理中心起草招标文件,经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签后,报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6、工程建设组(部)与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报名情况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报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讨论通过。
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拟邀请的单位必须在近两年内在省辖市及以上城市具有优秀的施工业绩,对于由推荐人推荐的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握,并实行推荐人责任制。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少于7个施工单位参加投标。50万元以下的议标项目,不少于3个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7、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考察地点,确定考察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报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围施工企业。
8、工程建设组(部)会同院纪监部门参加由招标办组织的抽签,确定投标队伍。
二、答疑、投标阶段
1、工程建设组(部)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2、工程建设组(部)组织投标单位考察招标工程项目现场。
3、工程建设组(部)统一发放答疑资料和补充通知,并起草《评标办法及细则》,经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开标、评定标阶段
1、由分管领导牵头,将《评标办法及细则》报招标办审定,并抽取评委名单。
2、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参加在招标办组织的开标、评标。
3、工程建设组(部)将评标报告送招标办,并办理中标手续。
4、项目负责人、院监审部门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事项。
5、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合同草案,经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签后,办理合同签字、盖章手续和资料归档。
6、工程建设组(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及工程概算及用款计划报财务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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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