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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6 16:39:50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安全,约束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关键词: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投标建设

  摘要: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安全,约束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安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串标现象的发生,是一项值得健全和推广的有效制度。

  一、投标保证金概念分析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一同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2%左右,投标保证金可以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投标担保函,有些投标保证金额度在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固定金额,主要目的是防止投标人推测标底或报价。

  一般来说,投标保证金必须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我国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投标保证金都有具体的规定。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投标人只有缴纳了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投标,不交纳或少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或者无效投标,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的机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作用及违约行为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作用. 首先,投标保证金制度能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从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之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竟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于招标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有了投标保证金制度,对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了可靠保障,对于过失责任追究就有了赔偿依据。其次,投标保证金制度可以检验投标人的实力和信誉。一方面,招标人对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实际情况就可以判断投标人流动资金的情况,了解投标人的实力,如果是银行保函的形式,更能对投标人资质加大了解,因为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另外,如果投标人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就表明投标人是诚信的,是自觉制约其自身的投标行为,这样就可以使投标活动实现良性竞争,投标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就可以得到保证。

  (二)违约行为的处理.有下面几种情况的可以酌情没收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生效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理由而不接受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编制虚假标书,恶意抢标的;提供虚假资格材料进行投标的;搞不正当竞争投标的;拒绝接受投标监督检查的;拉拢腐蚀采购工作人员的;擅自放弃中标资格的.为了使投标活动公正进行,维护保证金制度的严肃性,如果投标人有以上违约行为的可以酌情没收保证金。

  三 、建设完善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分析思考

  (一)关于保证金的代收及代退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代收及代退工作。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开设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帐户,同时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有权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做到投标保证金统一由招投标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从而使操作程序上从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最后,要规范运作,严格把关。投标保证金代收及代退必须坚持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投标保证金应有的作用。招投标交易中心应该坚持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按时代收、代退,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如果投标人是以现金缴纳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具名为该投标单位的全称,退还时以转帐形式退还原投标单位。如果投标人以转帐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交易中心要在确保投标人款项实际到帐后,才允许投标人投标,从而防止投标人钻时间空子,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二)对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使用问题探讨。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既然是地方财政收入,其使用就须严格遵循《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有用款单位提出计划,然后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查,最后提交人大机关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其次,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使用需要遵循政府采购工作优先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因投标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损失的,应当获得优先相应补偿;优先弥补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工作经费的不足,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机构工作经费不足时,可以优先在该项资金中列支。

  (三)在实际的投标活动中,招投双方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关于保证金投标的重要条款。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数额、支付及返还方式、有效期等都是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一定要避免在填写票据时漏写收款人名称、填错出票日期,以及出现印鉴不清或不齐等失误。

  (四)要加强岗位责任制,指派专人办理和清退工程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必须要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对交纳保证金的时间及方式、返还要求及程序、对双方责任追究等问题都要做出严格的要求,以便于使投标人的资金及时回收。

  (五)尽快出台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法规。目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还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对投标人形成实质的约束,效力被严重制约。因此,必须加大对工程招标程序,工程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尽快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流程,交纳数额、时间限制、交纳及退还方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统一制定相关法规法律。目的是要使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更加明显,使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法可依,使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

  (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招标人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必须对保函范本格式进行认真核对。如果保函格式在招标文件中被明确规定了的,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供给银行;如果文件中无标准格式要求,银行提供范本保函格式的,要征得招标方的同意后才可以;双方对招标文件保函范本中的内容有争议的地方,必须与招标方协商解决,尽量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当然也必须符合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另外,要对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帐务反映高度重视。一般来讲银行保函就是在银行开立的专户资金帐户,一般做法是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中反映,但是这样的作法其实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因为它不能等同一般流动的货币资金,它应当归在银行在一定期限冻结的资金范围之内,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必须对其加以说明,这样决策者可以更好、更真实地对资金状况有个了解。[page]

  参考文献:

  [1] 徐延新.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9/01

  [2] 田强 .浅谈工程招投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几个问题 .铁道建筑技术 .2008/S1

  [3] 田文水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保证金提交形式的探讨 .水利经济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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