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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8:44:12 人浏览

导读:

向银行借款是自然人最常见的借款方式之一,大家如果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就会和银行产生借贷合同纠纷,银行可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的相关知识。

  向银行借款是自然人最常见的借款方式之一,大家如果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就会和银行产生借贷合同纠纷,银行可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的相关知识。

  一、银行借款的分类

  1. 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贷款,主要为大型设备的进出口提供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主要用于确保国家对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

  商业性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较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要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的选择比较严格。

  2. 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需以财产作抵押。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务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资产,可以是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它们必须是能够变现的资产。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企业不能活不愿偿还贷款,银行可取消企业对抵押品的赎回权。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务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贷款担保的质押品,可以是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提单等信用凭证,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3. 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企业因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

  专项贷款是指企业因为专门用途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贷款、大修理贷款、研发和新产品研制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出口专项贷款、引进技术转让费周转金贷款、进口设备外汇贷款、进口设备人民币贷款及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基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信贷。

  二、例行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主要包括: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③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④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

  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主要包括:

  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额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

  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

  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

  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

  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等。

  【总结】一般性保护条款--“一保四限”

  特殊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等。

  三、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xx银行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a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b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2007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计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1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年。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见证据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1年5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银行

  法定代表人:

  2018年1月10日

  大家借了银行的钱就要信守承诺,按照约定及时偿还贷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被起诉到法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你带来的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的相关知识,如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法律快车小编进行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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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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