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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11:03:25 人浏览

导读:

欠款纠纷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以为一般的诉讼原则都是属于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的。但是假如被告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举证。那么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欠款纠纷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以为一般的诉讼原则都是属于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的。但是假如被告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举证。那么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合同履行地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也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的案例

  1、事件描述

  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王某于2017年1月14日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公司将其承接的某小区II标段工程中的30#、31#住宅楼承包给王某施工。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先后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18日、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7月18日共五次分别从唐某(原告)处购买钢材,共计钢材款335333元。

  王某均向唐某出具欠条且加盖了建设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仅限报验、签证、自检、它用无效)专用章,欠条注明被告王某自愿在15日内一次性付清欠款,并加付每日按欠款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唐某多次向王庆林催要未果,唐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与建设公司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2、原因分析

  对于此类案件是建筑公司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如何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挂靠”?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其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这里的“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认定为无效。 其次,作为被挂靠企业,往往需要承担工程的对外债务。例如在采购材料设备时,供应商与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债务纠纷。供应商很多时候并不知道实际供应人是谁,只知道工地工程的名称,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又因被挂靠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不严谨,公章管理制度的不严格,使供应商相信挂靠人是工程的代理人,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义务,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企业行使追偿权时,往往因挂靠人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因农民工劳务与工伤的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虽然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人和工伤由挂靠人承担,但是由于挂靠人失踪,工人们很多时候也并不清楚招聘他们的是谁,他们只好找工程的承建单位,即被挂靠企业承担所有责任。这样被挂靠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对以后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被挂靠企业不仅冒着被行政处罚的危险,甚至还有可能被降低或被吊销资质证书。明确了“挂靠”及挂靠的风险之后,再来分析本案:

  首先,王某借用建设公司的资质承建了30#、31#住宅楼,并没有与建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受《合同法》的保护,而不是《劳动法》。唐某与王某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且王某曾多次挂靠其他公司承建工程,都是从唐某处购买钢材。唐某长期从事钢材买卖,对建筑市场的交易模式也非常清楚,因此,唐某清楚的知道王某与建设公司是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关系,且王某没有代理权限。构成表见代理的善意第三人必须是第三人有合理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并且第三人是善意无过失的。唐某提起王某构成表见代理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最后,建设公司与王某已经结算了工程款,王某于2017年3月4日庭审时也以承认接受工程款523万元。本案中只有唐某与王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因此,王某应该自行承担此笔钢材款。 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吗的相关规定,欠款纠纷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因为欠款纠纷并不是属于合同法上的特殊的规定。而且欠款纠纷就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殊事项满足的话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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