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金钱往来是欠款还是赠与?
导读:
不管是朋友关系还是恋人关系,当涉及到金钱时,总会显得摇摇欲坠。恋爱中的男女,肯定会存在金钱往来,有借款,也有恋爱中的自愿付出。后面因为这些金钱产生纠纷时,该怎么认定这种金钱往来是借款还是赠与?
案例
2014年4月,37岁的男子荣某(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9岁的秦某(化名),两人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12月,秦某称与他人合伙投资开设餐馆,向荣某借款10万元。2015年5月至7月期间,秦某以借款炒股为名分次向荣某借款共计22.2万元。2016年1月,秦某再以股市被套需补仓为由,向荣某借款10万元。前后秦某向荣某借款总计42.2万元。
其后,荣某与秦某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导致分手。分手后,荣某多次向秦某催讨所借款项,未果,后荣某一纸诉状将秦某告上法庭,要求秦某归还借款42.2万元及相关利息。
此案中的金钱往来是借款还是赠与?
该案件的争议在于:秦某认为,来自荣某的42.2万款项事实上一部分是用于两人在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及秦某为荣某支付的消费支出,另还有一部分是荣某对秦某的赠与,是荣某基于恋爱关系自愿给付的;
但荣某称42.2万元均属于借款,因为当初并没有说是赠与给秦某,并提供了两人过往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出现秦某写的“没钱还”、“打欠条”等字眼,证明秦某当初的意思就是借用。
中国内地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荣某并没有明确表示出那些钱是赠与,秦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荣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说明荣某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而且从秦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看,秦某在当时也提到要还钱,说明也不认为是赠与,更谈不上接受赠与了。
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注意什么?
亲兄弟明算账,亲情需要理性,爱情更需要理性。谈恋爱时涉及到金钱往来一定要分清楚是借贷还是赠与,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而糊里糊涂。有人认为分得太清楚会影响感情,小编认为,担心这个,那就先做好准备,承担最后人财两空的风险。
小编建议,恋人间如果不是有赠与财产的打算,最好按照一般借款的程序来,留下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以本案为例,荣某借款给秦某没有任何字据,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判决就是另一种结果了。
(责任编辑:杨姑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