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债权人
导读:
债权与债务,也可以称之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原因有多种,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多种情况。共同债权在我国研究甚少,多在债的分类中略微带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什么是共同债权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共同债权
要理解共同债权,首先要对这个概念进行相应的剖析。共同债权也叫共同共有债权或公同共有债权,是一个复合概念,对共同债权进行研究时,先了解一下共同共有是必不可少的。
共同共有虽然出现在《物权法》中,但是“债权债务作为一种财产,可以为多数主体享有和承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根据共同关系产生的原因,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就有关于共有的规定准用于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的立法和实践,所以,将《物权法》中的概念借用于债权法领域并不是概念的混淆和乱用。
二、共同债权产生的原因
1、夫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
虽然《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很多财产制,但由于我国的历史文化因素及婚姻家庭伦理等因素的影响,共同财产制仍然是夫妻之间主要的财产制度。夫妻关系缔结后,民事主体共同生活,他们一起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基于共同的财产制,他们的资产是不存在份额和区分的,形成一种“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的最紧密型的财产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继续存续的情况下,不存在析产的必要,夫妻之间基于家事代理权相互代理,习惯上一般都把其中一方的行为视为双方的行为。
2、家庭关系中共同生活而产生
我国,几世同堂的现象还存在,这种大家庭现象在农村尤其明显。这些大家庭在一起生活,把自己所挣得的财产置于某些人的管理之下,他们之间的产权混在在一起。
假如家庭对外放债,在这些权利归属不明晰的情况下,是用谁的财产放债显然是不明确的,在分家析产的时候,只有将其认定为是共同债权才能产生公平的效果。
三、共同债权的效力
对外关系
1、共同共有关系是共同债权的基础,而共同共有关系往往以某种身份为前提,因此,共同共有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2、共同债权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各债权人不得就债权之一部或全部为处分或行使权利;
3、各债权人无独立债权,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得为免除、更改或抵销;
4、债务人继承一个债权人时,不发生混同的效力;
5、在诉讼法上,共同债权人作为诉讼的一方主体,其诉讼地位是是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形成的是共同诉讼形式。
对内关系
共同债权人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关系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决定。依照意思表示产生的,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发生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这样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能在没有约定是根据法定方式处理,实现民法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共同债权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共同债权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法律把它当做连带债权处理,造成一些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救济,纠纷得不到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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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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