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动态 > 不及时债权申报有什么后果

不及时债权申报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0 04:50:56 人浏览

导读: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不及时债权申报有什么后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不及时债权申报有什么后果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后果是,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
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 上海甲制衣厂因经营不善于2007年6月10日向丙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于6月30日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同时,法院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由于甲厂之前所欠债务数目太多,所以,法院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定为三个月内。
同年11月,乙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甲厂的破产债务的清偿,法院随即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007年12月,王某提出,他曾于2005年付给甲制衣厂的法人代表赵某8万元用于购买该厂的服装,但由于两人平时是很好的朋友,而甲制衣厂常年经营不力,所以,甲制衣厂在收款后并未交付服装,这笔钱就作为赵某向王某借的,王某出于帮朋友忙的意图,同意了赵某的提议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王某因公司业务拓展于2007年5月前往美国,直到07年12月才回国。此时,才刚刚得知赵某已经破产且破产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事实。
于是王某便以丙法院未尽到公告义务通知其赵某已经破产的事实,致使其无法主张自己的债权为由,想提起诉讼,要求丙法院承担偿债责任。

丙法院在裁定受理甲制衣厂的破产申请后,通知了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同时,将申报债权的期限定为三个月,以上行为均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丙法院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而王某提出由于自己身在国外,所以,无法得知丙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但甲制衣厂经营不善的情况已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此王某自己也十分清楚。而且,王某在出国的这段时间里,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甲制衣厂的经营状况。以此为由要求丙法院承担偿付责任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所述,王某要求丙法院承担偿付责任的理由不充分。对此,王某只能向其朋友赵某主张债权。
律师提示:
1.债权人应当随时关心自己的债权,即注意债务人的动向,以便及时维权。
2.当债权人离债务人较远难以获取债务人信息的,应委托他人对债务人的重大决策及时收集并通知债权人。
3.不关心时事政策的商务人士不是成功的商务人士。奉劝老板们每日应有固定的时间关注时事政策。王某的债权旁落正是因为缺乏这些素质。 未及时申报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吗?
问:1997年5月,我公司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对方提供货物,对方在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某建材公司在收到铝材后,一直未付给我公司货款26万元。1998年11月,该建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1999年3月7日向有关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证据。我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这一天接到了法院寄来的通知书。但由于当时我公司正进行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于是将此事耽搁下来。1999年5月20日,待我公司派人到法院申报债权时,却被告知为时已晚。请问,我公司就不享有债权了吗?
答:很遗憾,的确如此。你公司因为未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期申报债权,因此被视为主动放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你公司正是由于未在接到法院通知后的1月内及时表明自己的态度,从而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债权,这不能不令人惋惜。 相关知识链接: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债权申报是集体清偿程序中的必备制度
债权申报是不确定多数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中的一项必备制度,破产程序、清算程序等集体清偿程序中都存在债权申报问题。只有通过债权的申报,才能够确定有权参加清偿的债权人范围,确定不同债权人间的清偿顺序,做到对多数债权人的有序公平清偿。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如诉讼执行程序,因债权人不受他人因素制约,故不存在债权申报问题。 相关阅读:
破产债权申报方式、期限等问题
债权申报期限范围方式等知识 [page]
不及时债权申报有什么后果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请进入债权申报专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