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动态 > 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

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0 04:01: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能,超出部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利滚利”这种的重复计利行为可不可以受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能,超出部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利滚利”这种的重复计利行为可不可以受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利息】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中的“计复利”,俗称“驴打滚”、“利滚利”,是导致贷款额急剧膨胀的计利方法,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对重复计息行为性质的认识,理论与实务中曾有人认为,这仅是一种计算方式的不足,殊途同归,结果差别不大。也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将利息计入本金,更换借据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基于新的借据起诉,即应受到法律保护等。对此,应当严格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上述规定可知,民间借贷中超过利息约定限度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 “利滚利”等形式的重复计利行为也不予保护。因为,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的利率一般较高,若再重复计息,不但计算结果有差异巨大,而且往往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对计复利问题应依法严格测算。第三,对于更换后的新借据,一般不宜简单、孤立地认定其效力。不能认为凡是更换了借据,贷款人签了字,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所立新借据对案件作出认定和判决,虽然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往往不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纸新借据的背后,往往潜含高利贷、计复利、预扣利息等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新借据产生、来源及形成过程的严格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借款人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其更换借据的行为往往出于无奈,凡当事人能够举证在换据时对方施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的,都应认定所换借据无效。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详细】

[page]

  ■ 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随便定吗

  朋友之间借贷,约定借款月息为3%,而银行贷款利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利率仅为5.58%。在双方因借钱不还而对簿公堂时,法院依据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一审对该笔借款超出部分的利息未予保护……【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