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转让 > 债权转让 > 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21:55:05 人浏览

导读:

没有谁的生活中是不会遇到意外的。毕竟生活不是计划好的,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我们无法想到生活中的意外什么时候到达。有些时候的意外便会让我们形成债务,即使再不心甘情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没有谁的生活中是不会遇到意外的。毕竟生活不是计划好的,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我们无法想到生活中的意外什么时候到达。有些时候的意外便会让我们形成债务,即使再不心甘情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一、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债权转让意向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 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①《债权转让协议》;②《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③《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④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二、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三、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3、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4、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5、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等我们想要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最好先规划好。就像债权想要转让的话就应该要写一份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总之,规划好不是一件坏事,有些时候甚至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