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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C016版)债权转让 会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17:09:4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上接C014版)
5、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酒店管理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6、酒店管理公司20%股权的评估情况
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对酒店管理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4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酒店管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209.25万元;酒店管理公司20%股权的评估净值为4,241.85万元。酒店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八)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100%股权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
香港华侨城系经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的复函》([1997]外经贸政海函字第2461号)批准,于1997年10月31日在香港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港币100万元,分为每股面值港币1元的普通股100万股,由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即华侨城集团的前身)持有999,998股,何世林先生及郑凡先生各自以信托形式代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1股。
2000年12月12日,何世林先生将其持有的香港华侨城1股股份转让给郭予斌先生。2000年12月30日,香港华侨城的注册资本增至45,500万股,所增加的45,400万股股份全部由华侨城集团出资取得。增资后,华侨城集团持有454,999,998股,郑凡先生及郭予斌先生各自以信托形式代华侨城集团持有1股。华侨城集团实际持有香港华侨城45,500万股,拥有其100%股权。
3、产权或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华侨城的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香港华侨城100%的股权。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香港华侨城的经营模式以对外投资为主,主要涉及纸包装业务。纸包装业务包括设计、制造纸包装容器及材料,是香港华侨城投资的主要业务,目前由香港华侨城间接控股的华侨城(亚洲)负责经营管理。华侨城(亚洲)原名“华侨城(亚洲)(集团)有限公司”,系于2005年2月2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2005年11月2日,华侨城(亚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为3366。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华侨城(亚洲)总股本为28,804万股,其中,香港华侨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全资子公司PacificClimaxLimited持有68.26%的股份,PolyfairzGroupLimited持有5.43%的股份,剩余26.31%股份由公众股东持有。华侨城(亚洲)通过其下属的全资BVI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纸包装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5、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香港华侨城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6、香港华侨城100%股权的评估情况
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对香港华侨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4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香港华侨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4,001.15万元;香港华侨城100%股权的评估净值为74,001.15万元。香港华侨城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九)深圳华侨城国际传媒演艺有限公司20%股权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
国际传媒公司原名“深圳华侨城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系华侨城集团、华侨城A、康佳集团和深圳世界之窗于2001年11月14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华侨城集团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有15%股权,华侨城A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50%股权,康佳集团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持有25%股权,世界之窗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有10%股权。
2007年7月,康佳集团将其持有的国际传媒公司25%股权全部转出,其中5%股权转让给华侨城集团公司,10%转让给成都华侨城,10%转让给上海华侨城。
2007年12月,国际传媒公司将其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华侨城国际传媒演艺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侨城集团持有国际传媒公司20%的股权,华侨城A持有其50%的股权。
3、产权或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际传媒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国际传媒公司70%的股权,并分别通过世界之窗、成都华侨城、上海华侨城持有其共计30%的股权。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国际传媒公司是华侨城文化产业的窗口之一,主要从事影视剧制作、演艺活动的设计、承办等业务。
2005年度至2006年度期间,国际传媒公司主要专注于影视剧制作方面的业务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方面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2005-2006年度期间,国际传媒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发展计划,所制作的影视剧本滞销,造成当期经营发生亏损。自2007年度起,国际传媒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了在影视剧制作方面的投入和人才培养,并同时增加了演艺业务的拓展,其经营情况发生改观,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86.55万元,净利润114.94万元。在影视业务方面,国际传媒公司2007年,完成了电视剧《幸福陷阱》、《食人鱼事件》的发行及播出,其中《幸福陷阱》实现发行收入930.46万元,《食人鱼事件》实现发行收入994.48万元;在演艺业务方面,国际传媒公司目前主要负责统一筹划、组织公司下属旅游主题公园内的演艺、表演活动。2007年度,国际传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自身演艺业务的发展方向,着手筹备成都华侨城演艺项目,积极参与“欢乐无极”成都版剧场设计,并以着手组建专业演员团队。同时,国际传媒公司2007年度积极拓展广告业务,完成了对深圳华侨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2008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了国际传媒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目标:确立演艺业务在公司未来发展中的主营地位,巩固广告创意业务,清理和暂停影视业务。2008年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10.83万元,净利润160.44万元,其中影视业务实现收入1,939.29万元,广告业务实现收入857.66万元,演艺业务实现收入15.00万元。[page]
华侨城A在本次收购前直接持有国际传媒公司50%的股权,并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在本次收购华侨城集团所持国际传媒公司20%股权之后,将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其9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国际传媒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品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整合公司旗下传媒演艺资源,与公司旅游地产核心业务紧密结合,互动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5、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国际传媒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6、国际传媒公司20%股权的评估情况
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对国际传媒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4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国际传媒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614.91万元;国际传媒公司20%股权的评估净值为722.98万元。国际传媒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十)深圳市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
1、基本信息
物业管理公司系深圳特区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即华侨城集团的前身)与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华房公司的前身)于1995年12月25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深圳特区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出资人民币270万元,持有45%股权;深圳特区华侨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人民币330万元,持有55%股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侨城集团持有物业管理公司45%的股权。
3、产权或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物业管理公司45%的股权,并通过华房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房地产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北京等地为多个房地产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物业管理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6、物业管理公司45%股权的评估情况
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对物业管理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4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物业管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50.88万元;物业管理公司45%股权的评估净值为787.89万元。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十一)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
水电公司原名广东省沙河华侨水电工程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1986年9月水电公司合并入华侨城建筑消防安装公司,隶属于深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即华侨城集团的前身)。1987年5月9日经深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以(1987)侨城发字第040号文件批准,水电公司从华侨城建筑消防安装公司划出,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6月10日重新核准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万元,全部由深圳特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出资。
1989年7月25日,水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3万元;1994年9月16日,水电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万元;1997年5月23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发[1997]94号文件批准,同意华侨城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公司100%股权入股筹建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0日,华侨城A经股东大会批准,将其拥有的水电公司100%权益与华侨城集团全资拥有的华房公司25%权益进行置换。
2008年2月19日,根据华侨城集团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及水电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水电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10日,水电公司完成改制并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25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侨城集团持有水电公司100%的股权。
3、产权或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水电公司的产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水电公司100%的股权。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水电公司主营业务为在华侨城城区范围内提供供水、供电管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检护服务。
5、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水电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6、水电公司100%股权的评估情况
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对水电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4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水电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788.59万元;水电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净值为7,788.59万元。水电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十二)深圳市华中发电有限公司71.83%股权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
华中电厂原名深圳华中发电有限公司,系深圳特区华侨城水电公司(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的前身)、香港中旅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1990年6月6日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港币1,650万元,其中:水电公司出资港币495万元,持有30%股权;香港中旅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港币1,155万元,持有70%股权。
1995年11月11日,华中电厂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4,440万元;1997年6月,香港中旅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中电厂70%的股权转让给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即华侨城集团的前身),华中电厂相应变更为内资企业(以注销方式设立内资企业);同时,华中电厂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华中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57万元,其中:水电公司出资人民币1,199万元,持有华中电厂28.17%股权,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出资人民币3059万元,持有华中电厂71.83%股权。
1997年9月,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发[1997]94号文件批准,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中电厂全部股权及相应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华侨城A的前身),华中电厂的股权结构相应变更为水电公司持有华中电厂28.17%股[page]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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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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