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 > 债务利息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13:10:5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地税函[2003]94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现将国税函[2003]6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地税函[2003]9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6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