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股权转让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2,290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1,899,584人民币普通股赵晓宁2,239,905人民币普通股王玲玲1,285,000人民币普通股杨杰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杜咏彬1,065,000人民币普通股武进965,161人民币普通股李亚文955,989人民币普通股黄赛950,000人民币普通股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922,850人民币普通股赵培909,680人民币普通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7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安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将共同发起设立“吐鲁番中安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新疆安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3%;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持有20%;新疆钾盐公司以其拥有的3个硝酸钾矿权出资,出资额为1700万元,持股17%,目前仍在工商办理中。内容详见2010年7月30日公告。
2、2010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疆钾盐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新疆钾盐公司80%的股权以126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疆安华日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容详见2010年8月23日和10月8日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2010年07月20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海通证券组织东方基金、三井助友资产公司、SMC中国基金、汇添基金、长城基金、合众人寿等机构介绍公司基本面和生产经营情况,及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情况情况2010年08月11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中银国际组织上投摩根基金、中海基金、大成基金等机构介绍公司基本面和生产经营情况,及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情况情况2010年08月12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广发基金介绍公司基本面和生产经营情况,及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情况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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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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