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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讨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8:58:4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欠别人的钱还不起或者不想换,从而失踪来逃避债务,这对于债权人是极其不公平的,甚至不知所措。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讨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欠别人的钱还不起或者不想换,从而失踪来逃避债务,这对于债权人是极其不公平的,甚至不知所措。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讨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讨债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二、如何认定债务人下落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下列机关和个人均可出具相关证明。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这里不再赘述。

  (二)公安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今外出务工、生活、学习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流动人口激增,如果当事人的最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即在人户分离的情况,笔者认为,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做为流动人口的法定管理部门,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样也应具有证明效力。笔者曾接触到一个案例,生活多年的外地媳妇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后,丈夫在离婚前,曾不远万里去女方原籍开证明,前后花费了三千余元,苦不堪言。其实,天下公安是一家,大可不必舍近求远。

  (三)村(居)委会

  无庸置疑,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同村乡亲、街坊四邻彼此熟知,相互了解,而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对自己成员基本情况的把握上,相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组织来说,更具优势。所以,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真实性。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往往以自己无此类业务为由,予以推诿。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得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而法院收到的所谓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往往也只是在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加盖了公安机关的公章,寥寥数语,予以形式上的确认而已。

  (四)当事人近亲属的证明

  古人讲,“父母在,不远行”,“儿行千里母担忧”,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有着非常注重家庭观念的优良传统。正常情况下,当事人的去向,其近亲属了如指掌。所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其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最具真实性,最具可靠性。

  (五)法院专递回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对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国家邮政机构不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所以,在我们采用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时,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邮件被国家邮政机构退回时,退回的理由一定会清清楚楚地记载在回执上,我们将回执做为认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也未偿不可。

  三、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讨债的相关内容。债务人下路不明需要债权人及时向法院上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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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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