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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借款合同律师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9:48:27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生活中出现了借款纠纷合同比较复杂的情况,我们是可以请律师提供帮助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提前解决其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解除跟律师的协定了。那么,解除借款合同律师函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当我们生活中出现了借款纠纷合同比较复杂的情况,我们是可以请律师提供帮助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提前解决其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解除跟律师的协定了。那么,解除借款合同律师函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解除借款合同律师函

  解除合同律师函

  致:上海外滩XX酒店

  主题:关于终止合作合同后协商结款之事宜的函页数:3页

  日期:20XX年XX月X日编号:XXXX-XXX

  尊敬的MR.XX阁下: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与北京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为委托合作关系,长期为XX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因XX与贵方关于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协商结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之事特指派***律师,就上述情况出具本律师函如下:

  贵酒店与xx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因出现特殊事由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从XX月XX日合同中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以来,XX便本着认真履行协议,积极友好协商的原则与贵酒店有关人员进行了协商沟通以期解决相关善后事宜。目前,在与贵方相关部门人员协商结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差异,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我委托人XX认为:

  1、X月X日签定合同,明确约定最高取消费用为总费用的70%;

  2、20XX年X月XX日和XX月X日XX分两次给贵酒店帐号汇去人民币XX元;

  3、XX月XX日贵酒店发来的最终账单明确显示和标明总费用为人民币XX元;

  4、贵方应退回XX多汇人民币款项为:XX-XX=XX元。我们认为,以上事实有合同书、汇款凭证和贵方的形式发票中的内容可予以证明,其中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就各项费用、违约责任的规定清晰明了,汇款凭证与形式发票与以上所述事实一一对应,事情发生的过程简单清晰,XX所提要求也清楚明了。

  我们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请XXX先生阁下要求贵方相关部门根据以上相关事实能及时回函并给予合理解决尽快将多汇款项退回。双方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问题即可得到圆满解决。在此我代表XX感谢阁下和贵酒店相关部门,特别是贵方销售部对此团准备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和与xx的真诚合作。希望贵酒店能本着长远友好合作的态度与xx妥善处理本次合作的相关善后事宜,也希望双方在以后的合作更加愉快! 我们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请贵方就本事务所的委托人以上所述之事宜律师郑重声明: 上述要求及建议请贵方慎重对待,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有关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与本事务所律师或xx的相关人员。本事务所特代表xx的要求函告贵酒店,请贵方收到本函件后尽快给予我委托人肯定答复,如蒙同意,我方愿意进一步协商具体事宜,否则,我委托人保留对因贵方给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权利!

  以上内容,特此函达。

  此礼

  XX市**律师事务所

  ***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附:

  1、合同书。

  2、汇款凭据。

  3、形式发票。

  4、联系方式:***律师:*************。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法定性、相对性、补偿性

  1.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会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为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合同签订的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存在于合同缔约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3.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为缔约过失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也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三、借款合同如何变更终止

  遇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1、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2、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解除借款合同律师函。有法律需求我们要第一时间向律师寻求帮助,这样是为了避免更多的失误,但是在中途不需要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大胆的提出解除合同,这倒无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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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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