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俩正闹离婚 老两口先起诉讨要10万借款如何举证
导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小夫妻欲起诉离婚。就在小两口进入法院准备打一场离婚官司时,公婆将尚未离婚的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夫妻俩先还借款(jiekuan)10万元,并出示了儿子亲笔签名的借条。然而,在法庭上,儿媳却称对这笔借款(jiekuan)并不知情,唯独儿子承认有这样一笔借款,是用于买婚房的。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次借贷关系成立,由小夫妻归还从老两口处借得的10万元。
据介绍,黄某与刘某于2002年1月份登记结婚,起初与黄某的父母居住在同一套房屋里。当年6月份,因感觉与老人居住不方便,于是夫妻俩商量着自购房屋居祝9月份首付了14万元,又贷款10万元后,两人购买了位于栖霞区长营村的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的住房。
随后,夫妻俩因琐事产生矛盾,感情出现了问题,并多次吵闹至要离婚。其中,两人于2005年就起草过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有一项写明:“男女双方共同支付购买的房屋,归男方,但男方须归还女方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共计肆万元整。”其中,有刘某支取公积金4万元用于归还房贷的凭证。后来,因没有离婚,两人婚姻关系延续。
但此后,矛盾再起。两人于2009年12月婚姻关系再次出现纠纷,黄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决定由法院来裁决与刘某的离婚官司。
父母告小夫妻还款10万
就在小夫妻打离婚官司之时,黄某的父母突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这对夫妻在当初买房时,曾向他们借过10万余元的款项,并要求他们立即归还。他们还向法院举证了一张由只有儿子签名的欠条,上面并没有儿媳刘某的签名。
老两口称,夫妻俩结婚之初,并无实力自行购买住房,因此向两老人借10万元,并曾答应日后有钱就归还。老两口拿出积蓄10万元,给孩子凑凑,购买了位于栖霞区长营村的一套房子。现在两人要离婚了,老两口要求索回当初借出的10万元。
据介绍,当初没有要求小两口写下欠条,主要还是因为当时给钱买房,比较匆忙,又顾及家人情面,就没有要求打欠条。直到2004年年底,在办理房产证时,老两口得知儿媳刘某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表示反对,才要求儿子写下了欠条。同样,是碍于情面,没有要求儿媳签字。
夫妻俩对10万借款各执一词
而作为当事人之一老两口的儿子黄某承认,借款事实存在,并表示愿意还钱。黄某称,首付款14万元全部由他出资,其中10万元是从父母处借得,妻子刘某没有付首付款,只是在还贷时,通过支取公积金出资4万元。而作为妻子的刘某则对借款事实及欠条持有异议,称她并不知道借款这件事,并认为借条是事后伪造的,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借条上没有她的签名,因此,对这笔债务她不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法院判定小夫妻偿还借款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老两口借款给儿子儿媳10万元,有儿子黄某的确认,同时,结合夫妻俩当时的收入状况,以及社会上比较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结婚、购房时给予经济资助的现实,可以确认黄某与刘某结婚时,老两口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事后,老两口要求儿子黄某补写了借条。据此,法院确认老两口与儿子黄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老两口与刘某之间达成借款合同,证据不足。不过,因为作为被告的黄某向其父母借款的时间,是在与刘某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购买两人共有的房屋,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为此,法院判决黄某与刘某两人归还父母的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婚前婚后资助子女维权有门
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的张新苗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在一些案例中,父母出资常常被解读为赠予。如这种出资是在女子结婚之前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出资在结婚之后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过,对于父母对子女出资的,为避免出现纠纷,还是有维权方法的。比如,在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并明确份额,与子女形成共有关系,此其一。其二,要求子女出具借条,如果是夫妻双方,由两人共同出具借条。 梅建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男方受伤,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能判离婚,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只有存在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时,法院才有可能判决夫
我们一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现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呢?接下来就由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虽然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