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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7:21:4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常见的贷款机构一般都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在这个信用需求程度如此高的社会,有很多的机构在比偶方贷款的时候都是必须要求填写紧急联系人的。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及其相关问题。

  我们常见的贷款机构一般都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在这个信用需求程度如此高的社会,有很多的机构在比偶方贷款的时候都是必须要求填写紧急联系人的。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

  担保事实成立以后,担保人应该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久,这些问题再《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否有期限的相关内容。

  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 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但《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无约定的担保期限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连带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多长

  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你的借条上面只是签了字,没有明确约定你承担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期限的,应该就是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如果借条上约定还款日为2009年得5月24日,那么保证期间就是5月24日以后的半年,也就是到2009年11月24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了。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没有担保责任了。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及其相关问题。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期限的,因为有很多的借款人会因为自己有担保人们而不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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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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