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的多个章之间的顺序
导读:
大家对于支票应该多少都有了解,这在会计的工作中经常能接触到,现金支票中存在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可能支票就会作废。那么现金支票盖章是公章还是财务章?现金支票的多个章之间的顺序是怎样的?现金支票日期的填写方法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什么章,就盖什么章。根据我国规的相关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该为或者公章,加上代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盖章。支票出票人的签章必须和预留银行签章一致。如果支票印章不符,将会被罚款。《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是先在左侧盖财务章,后在右侧盖人名章。因财务章大,所以都会选择先盖财务章。
如果是付出的现金支票要在存根和支票中间的线上盖财务章,骑缝,然后用途旁边空白处盖财务章和法人章,自己公司取钱就后面框里盖自己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注意不能重合不能出框。
1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担 .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受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可用于转帐。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现金支票的多个章之间的顺序”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在签发以及接收支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支票作废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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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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