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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7:48:10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虽然很多人都会秉承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原则,但不排斥仍然有很多借钱不还的情况,尤其当金额较大时,像在基层法院的民事庭,一年中大概三分之一的案件都是借贷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涉外债务纠纷起诉流程的相关问题。

   在生活中,虽然很多人都会秉承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原则,但不排斥仍然有很多借钱不还的情况,尤其当金额较大时,像在基层法院的民事庭,一年中大概三分之一的案件都是借贷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涉外债务纠纷起诉流程的相关问题。

  一、涉外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关于债务纠纷的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涉外债务纠纷起诉流程的一些内容,除此之外,小编还提醒大家,在涉及债务的纠纷中,在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更有利于执行。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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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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