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
导读:
在结婚的时候,很多夫妻会一起贷款买房买车,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一起承担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离婚后债务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用于日常开销,或者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家具等等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父母都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出门在外,吃饭应酬是难免的事情。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生产、经营,还是双方生产、经营,只要共同享用了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益,就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协议约定的,就算最后带来的利益不是共同享用的,也应该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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