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三”竟向其前妻讨债
导读:
离婚后“小三”竟向其前妻讨债
法律咨询:
数年前,洪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婚后一开始夫妻恩爱,可是渐渐地,洪女士发现丈夫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染。小三的介入让夫妻感情逐渐冷淡,最终离婚。可洪女士没想到,前夫向小三借了钱,现在却需要她来买单,她又气愤又疑惑,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本案所涉借款系洪女士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洪女士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认定为其丈夫个人债务的法定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洪女士可能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问:刘某(女)与于某在1996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个女孩。2003年5月,于某与女青年李某非法同居生活。刘某(女)与于某自此发生矛盾,关系恶化,分居至今。于某
自1981年婚姻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这是经济的迅猛发展与人们法制意识提高的产物。据调查,在离婚方式上,诉讼离婚远远大于协议离婚的比例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