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拖欠款形成原因分析
导读:
(一)从政府管理部门角度分析
1.部分领导为搞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将施工企业拖入泥潭。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开发空前,为了出政绩,许多项目仓促上马,甚至盲目扩大预算,搞“无米之炊”。要么分文不出,要么要求施工企业部分垫资,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负债经营。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工程一拖再拖,甚至半途而止,将企业拖入泥潭。
2.部分产业领域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严,无计划扩张,一窝蜂地大搞工程上马。手续不全,仓促开工,一旦手续办不下来,被迫停工,致使许多工程开发方和施工企业一起陷入了泥潭。
(二)从建设单位角度分析
1.社会信用缺失,建设合同几成空文。一些建设单位严格履约、依法办事的习惯还很差,在工程建设中不管有无正当理由,总要借故将工程款拖上三月半载,不能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发包时订立的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几成空文,拖欠工程款现象大行其道,习以为常。
2.故意刁难,趁机捞好处。一些作风腐败而又握有工程进度审批权的建设单位领导,为了以权谋私,往往会在工程款拨付这一环节借故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施工单位被迫对其做工作,打点疏通,已形成行业风气。
(三)从建筑市场角度分析
1.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建筑企业属于劳务密集型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设单位趁机不对等对待施工企业。“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常见途径和手段,“垫资”已经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陷阱,一旦项目开发失误,施工企业将血本无归。
2.市场法规滞后,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一方面建设单位违约行为治理不力,使更多的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给施工单位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大量的“三角债”产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信用关系;另一方面市场各主体法制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力,许多环节管理不严,漏洞很多,致使腐败之风盛行,施工企业不可避免地成为受害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随着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及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显现,建筑施工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工程价款普遍偏低,如果再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企业将
编者按:目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能够从根本上铲除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