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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次级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5 23:37:44 人浏览

导读:

10月27日上午,工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批准工行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工行上周末公布的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10.51%,资本充足率12.62%

  10月27日上午,工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批准工行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工行上周末公布的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10.51%,资本充足率12.62%.

  根据议案内容,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期次级债券发行时间、额度、期限、利率、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包括在境内和香港发行)、兑付方式等要素,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批等次级债券发行事宜。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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