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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能否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11:53:1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导语:在进行侦查结束之后,是否就可以马上进行一个审查起诉的呢?这样行为是具有什么样的一个法规进行区分的呢?主要的条件要求有哪些问题,需要从事怎么样的一个要件,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

  核心导语:在进行侦查结束之后,是否就可以马上进行一个审查起诉的呢?这样行为是具有什么样的一个法规进行区分的呢?主要的条件要求有哪些问题,需要从事怎么样的一个要件,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疑问:凡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案件都不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吗?为什么?

  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知识:

  公诉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现代法治的一般规律来看,各国检察制度尽管有不同的制度设计,但是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仍然体现出相当的趋同性。特别是在诉讼程序方面,检察机关都毫无例外地承担了公诉的职能,享有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权利。

  公诉权的行使要遵从诉讼规律。所以有关公诉权的研究,更多的是诉讼程序视角的研究。这对于完善公诉理论与实践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国家法治建设的角度看,对于包括公诉权在内的权力研究还需要有一个更开放的视角,也就是需要分析它的法治功能和定位,从法制系统的角度探寻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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