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内核流程
导读: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就《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了新三板主办券商内核流程的详细规定,那么主办券商内核流程怎么走?主板券商内核流程有什么具体规定?主办券商内核程序主要有内核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内核会议人员组织内核会议这两个阶段,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主办券商内核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现场核查
现成核查是指主办券商召开内核会议前,应对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应由内核专员担任。
1、内核现场核查工作的开展
内核专员应根据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制定现场核查计划,通过实地察看、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
2、现场核查报告的制定
内核专员应当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内核会议。现场核查报告是现场核查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内核专员应当在现场核查报告中如实地进行分析、判断。
现场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现场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报告出具时间;
(2)现场核查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核查事项及核查方法;
(3)现场核查工作发现的问题。
3、现场核查工作文档怎么存档
内核专员应制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由主办券商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作为推荐文件附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现场核查计划;
(2)现场核查记录,如访谈记录、底稿查验记录、现场查看记录及图片资料、中介机构交流备忘录等;
(3)现场核查报告。
(二)内核会议
在进行了前期的内核现场核查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内核会议,召开内核会议之前,还要注意要符合内核会议召开的条件,召开内核会议通常是经内核专员确认后,项目小组可向内核机构申请召开内核会议。
1、内核会议成员由谁组成
内核会议须七名以上内核机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至少各一名,且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内核会议中内核机构成员需要回避吗
内核机构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内核:
(1)担任该项目小组成员的;
(2)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3)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3、对主办券商内核意见的作出
内核会议应在成员中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及行业专家各一名分别对项目小组中的财务会计事项调查人员、法律事项调查人员及行业分析师出具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核,分别在其工作底稿中发表独立的审核意见,提交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应对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均为赞成票为通过。
4、内核会议的组织形式
内核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内核机构成员应以个人身份出席内核会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内核会议成员应委托他人出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独立制作的审核工作底稿。每次会议委托他人出席的内核会议成员,不得超过应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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