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对出现问题的挂牌公司有何处罚措施
导读: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的监管措施有哪些?全国股转系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实施自律监管,还有约见约谈,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若在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出现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何处罚措施?
在对挂牌公司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注意到挂牌公司出现违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个别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我司业务规则熟悉程度不高,重视力度不够,“无知犯错,无意违规”的现象比较常见。二是个别主办券商未尽持续督导职责,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报告。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实施自律监管,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如何敦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确保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司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我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监管理念,重点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强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引导挂牌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一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的原则,严肃处理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起到对市场的警示作用。二是开展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我司业务规则的熟悉程度,增强守法意识,减少“无知犯错,无意违规”。三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技术,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
对于在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出现问题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其他中介机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何处罚措施,保证自律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本次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两家挂牌公司所出现的问题均属于信息披露的形式规范性问题,情节较为轻微。对于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除监管措施外,我司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于信息披露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司将按规定实施纪律处分。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我司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责任编辑:T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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