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资产重组涉信披问题将公开
导读:
“如果全国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问题,涉及问题较为重大的,将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公开问询。”9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应当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全国股转系统对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审查并不仅限于格式规范性,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也将予以关注。特别是对重组事项是否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组条件、重组标的在合规性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组定价公允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解释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如果全国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问题,将向实施重组的挂牌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送反馈意见;涉及问题较为重大的,将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公开问询。此外,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如发现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为的,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形严重的,将要求挂牌公司暂停重大资产重组。
针对挂牌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后,何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问题,全国股转系统表示,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但由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完备性审查,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股东知情权,全国股转系统已明确规定:挂牌公司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经全国股转系统审查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收到反馈问题清单后披露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待挂牌公司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并重新披露后,再重新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披露之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
记者2月27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公告明确,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的,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新规将自3月1日起实行。这一份名为《国家税务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终止上市;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新三板上市条件有: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存续期必须满两年。3、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4、资产要求:无限制。5、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
新三板可以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一种,即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质押。股权质押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
新三板挂牌企业IPO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IPO,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与上市辅导;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制作申报材料,向证监会提交
在我国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程序有:1、合并各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并购决议;2、签订并购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