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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1:59:22 人浏览

导读:

监外执行是法院对于那些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准予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而且一般见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都是孕妇,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还有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那么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判监外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监外执行是法院对于那些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准予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而且一般见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都是孕妇,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还有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那么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判监外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一、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监外执行申请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三、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交钱。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法院判监外执行一般只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即可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但是监外执行还需遵守法律的规定。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法院判监外执行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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