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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8:22:01 人浏览

导读:

移送管辖是很常见的法律执法中的一种情况,大部分出现在行政或是民事案件中,少量存在刑事案件中,因刑事案件管辖是很严谨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移送管辖大部分出现在行政或是民事案件中,少量存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刑事案件管辖是很严谨的,当出现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时该怎么办?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一、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如果案件被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三、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的内容,由此可知,如果案件被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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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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