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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移送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20:40:42 人浏览

导读:

第二十五条【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优先、移送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优先、移送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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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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