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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职能配置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08:05:44 人浏览

导读:

一、主要职能(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当地公安工作。(二)组织、指导、实施当地重、特大案件的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当地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当地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
  (三)领导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监督当地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当地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主管当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核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当地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当地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制定当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当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当地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当地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当地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四)指导当地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
  (十五)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局一般情况下对机构设置如下:
  (一)职能部门: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协助局领导处理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协调与县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文电收发与处理;负责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与全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文字打印等文秘工作;负责档案、公安史料的收集、汇编及为有关部门提供公安史资料;掌握当地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政情、社会治安情况及保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统计、预算工作及装备管理、使用工作,监督各项经费使用、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各类交通工具和装备计划的申报、核发、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备勤;承办组织上交办的其它事项。
  2、政工科
  主要职责:
  主管当地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当地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
  政工科既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当地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协助县局党委管理县公安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县组织部门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服务工作;负责当地公安系统警衔管理以及人事管理;指导和承办当地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组织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研究拟定当地公安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当地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制定当地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公安民警培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县公安局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3、计算机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责:
  指导并组织实施当地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案件;负责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侦控、监控工作。
  4、法制科
  主要职责:
  指导当地公安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对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行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和错案追究;开展执法调研、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当地公安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5、警务督察大队
  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县公安局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
  6、信访科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的日常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拟办、转办、催报和答复或直接调查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等工作;调查研究获取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7、武警中队
  (一)直属机构
  1、110指挥中心
  受理“110”报警,接受群众投诉,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事务、突发事件,收集信息,掌握和分析研究当地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2、交通警察大队
  履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城乡道路交通;负责县区和指导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等项工作;参与市政道路和交通建设规划,负责县区交通安全建设工作。
  3、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对当地巡逻警察的指导、协调工作,做好城市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体系的部署和勤务安排;负责组织当地性大型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案件;负责出租车出城卡点的登记、检查工作;协助追捕堵截在逃的犯罪分子;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重要警卫、警戒任务。
  4、刑事警察大队
  掌握当地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对策,指导当地刑事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有影响大案的侦破;侦办县区的特大案件和严重暴力案件;负责当地刑事特情和职业据点管理工作;负责当地“三级技术点”管理工作;负责县区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复核工作;负责刑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发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page]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当地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当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诈骗等犯罪分子。
  6、治安警察大队
  收集当地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负责当地治安、户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当地治安案件;指导当地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当地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加强人口管理工作;对当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金融网点的安全防范指导;指导水上、林业、渔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队伍、经济民警队伍管理工作。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8、禁毒警察大队
  掌握当地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参与部分重、特大案件侦破,跨省、市、区重大毒品案件协调、指导;组织开展毒品预防、禁毒宣传和教育,负责禁毒、戒毒、禁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9、消防大队
  (三)下属机构
  1、看守所
  负责安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劳动改造等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行政拘留所
  负责安全收拘依法被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劳动改造等工作,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四)派出机构
  1、行政乡(镇)派出所
  2、专业派出所
  水上派出所
  维护水上社会治安秩序,侦办所辖水域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承办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水上协作任务。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各地情况会有部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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