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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找钱 三男子成都夜间驾车行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04:01:10 人浏览

导读:

三男子在老家商量到成都找钱,未找到工作,于是三个月内在成都夜间驾车分别抢劫了三名单身女子。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夜间驾车抢劫单身女性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六年。找钱无

  三男子在老家商量到成都找钱,未找到工作,于是三个月内在成都夜间驾车分别抢劫了三名单身女子。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夜间驾车抢劫单身女性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六年。

  找钱无果三人合谋抢劫

  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林某系表兄弟关系,被告人林某与被告人陈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2月初,三被告人在林某老家一茶店玩耍时商量到成都找钱,由刘某租借了一辆汽车,搭载林某、陈某来到成都,因未找到工作又无钱,遂三人共谋抢劫。

  深夜驾车抢劫单身女性

  2011年2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林某、陈某驾车在成都寻找抢劫目标,当车行驶至武侯区某实验小学对面街边时,见被害人谢某(女)独自一人经过,被告人刘某、陈某遂下车,由刘某从背后将谢某抱住,陈某强行抢走其内有人民币3000余元的挎包和黑色“苹果”牌手机1部。被告人林某立即驾车接应,搭乘被告人刘某、林某逃走。同日2时20分,被害人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被抢的“苹果”牌手机由被告人刘某以人民币2000元抵押给本市某通讯商店,所得赃款由三被告人挥霍耗用。案发后涉案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成都市武侯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3854元。

  2011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林某、陈某驾车在成都寻找抢劫目标,当车行驶至武侯区双楠置信北街,见被害人岳某某(女)只身经过,被告人林某、陈某遂下车,将被害人岳某某强行拉上刘某驾驶的车内。三被告人强行抢走其包内人民币105元以及手机1部,并抢走被害人的建设银行卡1张。在逼迫被害人岳某某说出密码后三人又用该卡取款人民币300元。后被害人岳某某假借取钱脱身。同日6时45分,被害人岳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1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林某驾驶借来的三菱车在武侯区少陵路寻找抢劫目标,当车行至某小区门口时,二被告人见被害人罗某某(女)只身经过,遂下车强行将被害人罗某某拖上车。二被告人驾车往华阳方向行驶,期间抢走被害人罗某某挎包内的“酷派”黑色直板触屏手机1部以及银行卡2张,并从其中一张农行卡中取得人民币200元。后二被告人驾车往黑龙潭方向行驶,并将罗某某控制在车内,采用殴打、恐吓、绑捆的方式,逼迫罗某某向家属索要赎金两万元,罗某某分别拨打了家人和朋友的电话,其家人陆续筹钱分四次共打款人民币11200元到罗某某的农行卡上。4月16日凌晨,二被告人将车开回成都,在火车南站附近一农行自动取款机上将罗某某农行卡上的1万余元取走,后将被害人罗某某释放。同日10时14分,被害人罗某某的丈夫文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被抢的“酷派”黑色直板触屏手机由被告人刘某以人民币1000元抵押给本市某通讯商店,所得赃款由二被告人挥霍耗用。被告人刘某、林某绑架罗某某所得赃物1万余元由二被告人用于生活开销。2011年4月25日被告人刘某、林某在武侯区置信北街被公安干警挡获归案。根据二人交代,被告人林某陪同公安干警在四川省威远县将被告人陈某挡获。涉案“酷派”手机,经成都市武侯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493元。案发后,涉案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抢劫、绑架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林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另起犯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

  法院当庭以被告人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延伸阅读:抢劫罪 盗窃罪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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