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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4:44:09 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当中其处理是十分的严格的,其原因也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危害是十分之大的,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法院审理期限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刑事案件当中其处理是十分的严格的,其原因也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危害是十分之大的,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法院审理期限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法院超出审理期限如何处理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三、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长?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规定的全部内容。刑事案件的处理是十分的严格的其相关的审理期限也是法律明确的进行了规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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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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