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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乞讨钱物引发交通事故构成何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09:38:19 人浏览

导读:

编辑同志:刘某历来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为谋取生活来源,三个月前,刘某曾在公路拦截正在通行的过往车辆,强行乞讨钱物。期间,因刘某突然冲向一客车,客车司机为避免其伤亡,紧急避让中不慎将车翻至山下,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请问:刘某之举是否构成犯

  编辑同志:

  刘某历来好吃懒做, 不务正业。为谋取生活来源, 三个月前, 刘某曾在公路拦截正在通行的过往车辆, 强行乞讨钱物。期间, 因刘某突然冲向一客车, 客车司机为避免其伤亡, 紧急避让中不慎将车翻至山下,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请问:刘某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xx读者: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当受到刑事制裁。依法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毒、决水、爆炸的危险性相当的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它危险方法”的含义是不管危险方法的具体形式如何,其危险性必须与放火、投毒、决水、爆炸的危险性大体相当。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与之吻合:首先,刘某为了乞讨采取强行拦车的方法,具有违反交通法的故意;其次,本案的关键是刘某上路拦车是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方面,刘某应当知道汽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一旦司机采取紧急措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危险性应与决水、失火、爆炸、投毒相当;另一方面,刘某已实施了这种危险方法;再一方面,刘某的行为已经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严重后果也正是由于刘某强行拦车的危险行为所造成。且所产生的死、伤者,事前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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