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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职务侵占230多万,当庭认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0:47:50 人浏览

导读:

自从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风波开始,一直到今天,大家探讨的话题都在宋喆、王宝强、马蓉身上。而随着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转,这次的风波又掀了起来。关于这次宋喆的事件,涉及哪些法律知识?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自从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风波开始,一直到今天,大家探讨的话题都在宋喆、王宝强、马蓉身上。而随着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转,这次的风波又掀了起来。关于这次宋喆的事件,涉及哪些法律知识?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一、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占230多万元

  宋喆是王宝强原经纪人,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担任王宝强工作室总经理及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同修某合伙,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宝强影视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232.5万余元。近日,王宝强原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审理。开庭已经审判完毕,但具体的如何处理还没有出来,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二、宋喆适用何种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宋喆利用担任王宝强工作室总经理及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同修某合伙侵吞王宝强影视工作室230多万元,数额达到巨大的,应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犯职务侵占罪怎样才可以立案?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因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准予立案。

  四、到公安机关报案时,需要哪些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宋喆利用职务侵占王宝强工作室230万元一案,在经过侦查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标准和立案时需要的基础材料的内容由法律快车小编分享。感谢您们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们。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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