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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20:35:05 人浏览

导读:

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的一种特殊类型,我们都知道集资诈骗罪可以由一个人构成,那单位是否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在确定构成后,集资诈骗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钱能要回来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的一种特殊类型,我们都知道集资诈骗罪可以由一个人构成,那单位是否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在确定构成后,集资诈骗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钱能要回来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位是否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

  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三、集资诈骗罪钱能要回来吗

  会组织清退。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单位是否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相关知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单位主体是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并且还规定了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标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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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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