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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9 16:06:11 人浏览

导读: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诈骗罪主体要件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三)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构成诈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诈骗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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