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无罪释放
导读:
2009年初,淮安市王某(男,33岁,无业)与张某(女,38岁,个体户)在网上相识,后双方经常上网聊天,并通过发短信等方式频繁接触,2个月后,双方见面,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张某见王某家庭困难,经济拮据。且王某一再声称,自己已经离异,一个人带小孩生活。
2009年6月,王某称想让做点生意,改善生活,遂要求向张某借款一万元,张某当天即借给一万元。一个星期后,王某又称,有关系可在赌场放点高利贷,需要本金,遂又从张某处借去2万元。后张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王某从开始的一再拖延,发展到无法联系。2009年10月,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实,王某实际并没有做任何生意和放高利贷,故决定立案处理。
2009年10月,王某在本市某地住旅馆时被网上通缉,抓获归案。2009年11月底,本律师接受王某姐姐的委托,代为提供法律帮助。并于2009年12月11日,在看守所会见了王某,通过对案情的简单了解后,本律师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并于当天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同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着重指出,王某每次借款具有书面借条,且无法联系,主观上并不是想逃避债务,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能构成诈骗罪。2009年12月底,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并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本案做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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