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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00:03:03 人浏览

导读:

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立案?首先我们要弄明白由什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在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可以对刑事案件立案,他们之间具体有区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刑事案件立案的相关内容。...

  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立案?首先我们要弄明白由什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在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可以对刑事案件立案,他们之间具体有区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刑事案件立案的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群众的举报

  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2)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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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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