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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缺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6:42:35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相对比较完善的,如果时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是何种犯罪都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我国的这种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的,那么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缺陷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相对比较完善的,如果时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是何种犯罪都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我国的这种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的,那么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缺陷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缺陷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

  第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14周岁至16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罪犯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中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第三,无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未满14周岁的人。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不对任何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要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第四,限制刑事责任年龄,该阶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主要是依据犯罪人行为能力、意志能力、身体和心理的成熟度。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满了16周岁的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身体和心理已经成熟。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14周岁至16周岁,该阶段的人,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和意志能力,具备一定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一些严重性的、暴力性的犯罪都有一定的认识和是非观念,因此,其要对以上所提的八种严重性的犯罪负责。无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该阶段的人,因未满14周岁,对于自己的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没有法律上的认识,因此,不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应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因为其虽然阻却刑事责任,但不能阻却犯罪。

  二、未成年犯罪的低龄化及对策

  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日趋低龄,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的初始年龄相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这一低龄化的趋势还在进一步的扩大,这一发展趋势不能不让我们担忧,造成这一情况的诱因有以下几方面:主观方面,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遇事容易冲动。现今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都有早熟的迹象,权利意识较强,但对权利的实质内涵不了解,加之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未知事物的好奇,使其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很容易逾越法律的规定。客观方面,主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在家庭方面,现在的家庭结构相比从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家庭内的双亲忙于工作,很少关注孩子的成长,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孩子失去归属感。在学校方面,当今的教育体制下,只关注学生应试能力的考量,漠视学生德、体、美的发展,使许多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从容过早流入社会。在社会方面,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一些次生文化的影响,容易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接触,从而受不良习气的污染。

  以上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共同促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未成年人容易产生这样一种心理:对于很多不用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已经很难对他们产生威慑力,他么认为这些犯罪行为可以恣意的实施,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与现行这种刑事责任制度相悖的是: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良好,以至,一旦他们实施犯罪行为,一般都会是暴力性犯罪。

  这种制度与现实的矛盾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难以调和,那么为了更好得预防犯罪,挽救走上迷途的未成年少年,就不得不就我国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从新作出合理的构建。笔者认为,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的提前化相对应,对于无刑事责任和相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段也应当提前1至2年,这样的做法法并不是为了扩大刑法处罚圈,而是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威慑力,适应当下新形势的需要。

  三、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2、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3、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

  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助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4、免予刑事处分(刑事处罚)的适用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予刑事处罚: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偿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缺陷的相关内容。综上,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缺陷在与虽然阻却刑事责任,但不能阻却犯罪等,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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