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犯罪类型 > 刑事犯罪 > 刑事犯罪和解问题

刑事犯罪和解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1:28:5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新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

  核心内容: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新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犯罪和解的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各类过失犯罪。刑事和解不适用于重刑犯罪和损害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利益的案件,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主动认罪的可能性甚微,以和解来换取刑罚的折扣无疑会极大地损害公共利益。而刑罚的惩戒性也决定了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刑罚,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追究。对于诸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侵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且公权具有不可让渡性,这类犯罪亦不能适用刑事和解。新刑诉法规定主要有这些类型的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3、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二、刑事犯罪和解的适用对象

  刑事和解适用的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人,以及成年犯罪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心智成长尚未成熟,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保护,在少年司法中一般以补偿和赔偿作为监禁的替代措施。对于成年犯罪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由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浅,尚有教育、改造的可能性,理应将他们确定为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但新刑诉法尚未对此作出规定。

  三、刑事犯罪和解的适用标准

  根据刑诉法规定,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三是当事人自愿、合法;四是由公检法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只是刑诉法条文中列举的其中两种表明其真诚悔罪和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司法实践中并不局限于这两种方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但最终结果是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是刑事和解最基本条件。[page]

  要引起注意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被害人和加害人必须平等对话,都是自愿参加和解,和解程序由加害人或者被害人主动自愿提起并进行合意选择,内容由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商议得出。司法人员作为调解人员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要以居中的地位确保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进行,使协议内容都能够使双方满意且自愿接受。刑事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超越现有法律规定,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刑事犯罪和解主体

  新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和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法从宽处理。所以,刑事和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均能适用,和解程序的启动由加害人或者被害人主动自愿提起并进行合意选择,协议内容由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商议得出。司法人员作为调解人员时,要以居中的地位确保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使协议内容都能够使双方满意且自愿接受。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由于其比诉讼成本低,时间花费较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优势,有望得到更广泛的采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