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
导读:
不同的犯罪形态给法益所带来的侵害程度是不一样的,在我国将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即遂。其中犯罪即遂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那么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2、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 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所谓制造条件,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准备工具也可属于制造条件的一种方式。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一般如果是犯罪预备状态的犯罪分子的话,实务中大部分都是不会进行审查起诉的。还是要奉劝大家遵纪守法,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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