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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情形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8:50:43 人浏览

导读:

审理不一定就是一帆风顺,一气呵成的,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导致审理中止或者只是延期,但是这两个是不同的两种情况,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所以这就需要专业的解释来进行区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情形的区别。

  审理不一定就是一帆风顺,一气呵成的,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导致审理中止或者只是延期,但是这两个是不同的两种情况,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所以这就需要专业的解释来进行区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情形的区别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情形的区别

  一、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情形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二、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是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二是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三、延期审理的相关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延期审理有以下三种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对于辩护人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及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亦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情形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法律上的很多情形都是有着一定的联系的,但是两个不同的名词和情况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因为如果是没有差别的话,直接共用一个名词就可以了,法律当然需要追求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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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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