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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预防犯罪的形式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9 22:48: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犯罪问题,需要对犯罪的形式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对预防犯罪的形式方面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减少犯罪,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对于犯罪问题,需要对犯罪的形式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对预防犯罪的形式方面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减少犯罪,形式具有哪些内容要求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循。只有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取得新成绩。但又有赖于立法和法律保障。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八种形式:

  第一节、法制预防

  法制预防,就是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来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具体而言,就是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法制宣传教育等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防范违法行为,制裁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预防和控制犯罪。

  第二节、 类罪预防

  (一)贪污贿赂犯罪预防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最本质特征就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由于其侵犯的客体特殊,当前发案率高、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对国家廉政建设危害严重、政治影响坏,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是遏制犯罪要坚持一靠教育,二靠法制,这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总路结。防止权力腐败,靠党员干部自律、自省、自我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是完善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国家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坚持权力互相制约,权力制衡原则。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常抓不懈。

  (二)侵权渎职犯罪预防

  侵权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侵权渎职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在整个职务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些侵权渎职犯罪,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等,在司法实践中危害相当严重,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注重刑事司法对预防侵权渎职犯罪的积极作用,扩大惩治侵权渎职犯罪的司法效应。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体公民良好的民主意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奉公守法的重要保障。从而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行为。

  二是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形成纪检、监察、检察严密的防范链条。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惩治搞预防,让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引导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正确行使职权的自觉性。

  第三节、个案预防

  个案预防,是检察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的基础手段,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所谓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工作制度。它是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为依托,是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向发案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党政机关提出的完善体制、改进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性意见。可以在较短时期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

  一、个案预防的作用及目的

  个案预防有四个主要作用:

  1、唤起受建议单位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预防意识,提高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2、向受建议单位通报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帮助其认清引发和促使职务犯罪发生的薄弱环节,并对症下药,提供预防对策。

  3、引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领导层从较大的范围、较高层次关注那些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计划、部署等因素,认真审视并修正工作规划和部署,调整政策,健全制度,补充或增加防范职务犯罪的内容。

  4、督促和推动受建议单位根据建议采取具体措施,实施预防方案,产生预防效果。

  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切实搞好个案预防,不但可以有震慑犯罪分子,使有犯罪念头的人悬崖勒马,而且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找出同类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以便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二、个案预防的基本方法和步骤[page]

  个案预防的基本工作流程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案发原因,在此基础上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并在发案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后进行回访,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具体来说是做到“六个一”,即一案一计划,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访。具体步骤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实行个案预防“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即谁办案谁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应该开展个案预防的,承办人应及时填写《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就个案预防的具体工作做出计划安排,明确个案预防承办人,初拟出检察建议提纲。计划要层报侦查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核。

  2、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每个列入预防的个案,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当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发案原因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①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就其发案原因进行自我剖析,写出悔过书;②办案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作案形式和手段的分析,研究发案的主客观原因;③承办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发案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3、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的核心内容是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这项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①检察建议要按照高检院《检察建议书》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制作,建议书应包括: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要求事项等五项内容。②《检察建议书》由侦查部门案件承办人起草,经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发后,送预防部门统一编号,盖院印后由承办人送达;③《检察建议书》在主送发案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提出检察建议所在院的上一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④《检察建议书》应建议发案单位在合理时间内(一个月)将整改情况反馈到检察院。

  4、开展法制教育。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侦查部门应主动与发案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可采取上法制课、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组织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

  5、帮助落实检察建议。侦查部门应尽力协助发案单位为落实检察建议而开展的各项整改活动,促使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6、适时进行回访。侦查部门在收到发案单位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报告后,应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真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发案单位在《检察建议书》建议的时间没有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报告的,侦查部门也应及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同时了解发案单位没有反馈情况的原因。对没有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应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也可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发案单位尽快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个案预防目标。

  上述个案预防工作中的分析、座谈、教育、整顿等工作事项既可分步进行,也可视实际情况合并进行,一般应在立项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主要由侦查部门完成,预防部门可适时派员协助。

  三、个案预防的基本要求

  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既有对内(检察系统)的要求,又有对外(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具体来讲,应抓好“五性”:

  1、典型性。检察部门的人力物力是有限的,因此选择个案应体现典型性,以期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这就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选择案件多发地带,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好、办好个案。

  2、针对性。针对性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个案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而开展,这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二是个案预防要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开展。

  3、前瞻性。为了拓宽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逐步将个案预防工作向前延伸,在初查案件线索过程中,开展告诫预防。所谓告诫预防,就是通过对案件线索的初查,对一些虽不构成犯罪的被查对象或单位,发现确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及危害性,提出告诫建议,以防止小洞不补,酿成后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查处案件线索过程中,既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查明线索的事实,又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注意发现问题,小中见大,一一做好工作,防止犯罪的发生。

  4、系统性。检察机关在抓好案发单位个案预防的同时,对一些系统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采取以点促面的方法,将个案预防的法制宣传教育、检察建议等有关活动内容,逐步向面上延伸,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从而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面的作用。

  5、实效性。实效性是指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要讲求实效。一方面要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管理。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总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中有关个案预防工作的要求,具体来说是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由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部门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个案预防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要使个案预防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使个案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积极探索个案预防延伸工作,力求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前移,从源头上堵塞犯罪,以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节、系统预防

  系统预防,就是根据贪污受贿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对策,在注重做好个案预防工作的基础上,注意研究行业性犯罪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防范。

  第五节、专项预防

  主要是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对招投标、承发包、监理、施工、原材料采购、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剖析,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及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预警,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促使主管单位加强管理和监督,抓好教育,搞好服务,强化管理,堵漏建制。

  第六节、警示预防[page]

  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或法律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举办反贪成果展览,展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利用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身说法,根据切身体会诉说犯罪的恶果,奉劝同行切勿踏上犯罪道路等形式开展的预防。

  第七节、决策预防

  决策预防,就是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的多发领域、多发人群和犯罪的多发类型进行专题调查和深入研究,在分析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事关全局的体制、机制层面的深层次原因和对策,为领导决策层在研究工作思路、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措施时同步考虑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参考意见。

  第八节、网络预防

  网络预防,就是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检察机关在较大范围内积极推动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体系和网络,促进对职务犯罪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党委领导下、有关单位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的社会化预防工作网络体系,是网络预防中预防主体多元化的表现形式。此外,网络预防还强调预防形式的灵活多样和综合运用,通过加强与有关单位和系统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等,共同采取预防措施。网络预防,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形成预防领导体制和预防工作体制,产生强大的预防合力,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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