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案例 > 私车出租导致纠纷频发亟需整治

私车出租导致纠纷频发亟需整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23:47:28 人浏览

导读:

私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其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这里主要指轿车类),它主要用于车主代步、自用。但是,目前有不少私车车主却将自己的私车用于出租或代租,引发不少纠纷,有的“出租车”还成了作案犯罪的工具,因此而对簿公堂,然而多数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不

  私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其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这里主要指轿车类),它主要用于车主代步、自用。但是,目前有不少私车车主却将自己的私车用于出租或代租,引发不少纠纷,有的“出租车”还成了作案犯罪的工具,因此而对簿公堂,然而多数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这样的案例随手可举:

  李某将自有的一辆“长安之星”私车通过汽车租赁公司代租给康某使用,代租协议约定每天的租金150元,可承租人康某当晚就驾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将“长安之星”丢弃在犯罪现场,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60多天,车主李某不仅没有得到租金,还因此受到损失,后诉至法院,要求汽车租赁公司给付租金和赔偿损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杨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海马”,协议约定每天租金200元,第二天杨某驾驶该车就发生交通事故,使该车维修了10多天,杨某向汽车租赁公司出据了一张欠条后不知去向,汽车租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租金和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海马”车的真正车主不是汽车租赁公司而是他人的非营运车,故只支持了汽车租赁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对其要求给付租金等其他诉请予以驳回。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私车出租,法院依法不予认可,对其代租协议认定为无效,对其给付租金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那么,法院这样判的理由是什么?私车出租存在那些问题呢?

  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称条例)之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等明文规定,车辆从事载客载货等营运事宜,必须向县级以上交通运管部门申请并经许可、颁发营运证后方能从事营运。象以上私车出租,显然是违规的 ,系违法出租。

  二、出租、代租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中,其中第(五)项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其合同无效。因此,以上所述车主与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出租、代租协议应属无效。

  三、违反了行规行约。

  设立汽车租赁公司,尽管法律没禁止,国家相关部门曾经还对此颁发过《管理办法》或《通知》,但是,按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2001年4月6日发布的《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第十条“租赁车辆的车主必须与经营者名称相符。经营者不得将他人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用于租赁”之规定,未办理汽车租赁合法经营手续的私车用于出租、代租,显然是违背行规行约的。

  四、容易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给社会带来不安隐患。

  由于车辆是他人所有,租赁公司仅凭与车主所签订的代租协议就将他人之车租给承租人,而承租人一般只向租赁公司交纳少许保证金就获得对车辆的使用权。在承租期间,车主和租赁公司都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那么,一旦承租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将车转卖、拆卸,或无力支付租金而就地弃之,或将车用于违法作案等,不仅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害和威胁,给社会带来不安隐患,也给车主和租赁公司带来损失和后患,而无合法保障。因此,私车出租不仅违法,而且弊端多多、纠纷频频,亟须整治。

  整治私车出租,应多管齐下,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以下称交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项宣传。

  相关部门应组织和加大对《交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项宣传和普及教育,使车主、汽车租赁公司和广大公民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明白私车非法出租是违法行为,后患无穷。

  其二,要严格审批汽车租赁公司的设立。

  私车出租,多数情况是通过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代租,许多纠纷都是在代租过程中发生的。从处理纠纷中了解到,较多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空壳”公司,除有营业执照、租用的办公室外,无一辆属于自己的租赁车,这必然会导致私车非法出租。因此,严格审批汽车租赁公司的设立。

  阅读延伸: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