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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触法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4:28:15 人浏览

导读:

私设电网,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全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核心内容:在进行关于私设电网的问题上,我们对于这个行为是犯罪的,并且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全行文,那么需要如何认定这个行为的特征呢?下文将会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私设电网,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全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尽管国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不少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不顾,采取在农田、沿海滩涂上私设电网的方式,来捕获猎取野生动物,这不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给过往行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2007年元月31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申某窜至亭湖区盐东镇境内,从李灶林带河到西边的利民林带河,东西走向布下20号铁丝600米、南北走向布下500米,通过12伏的电瓶提供电源,经升压器将电压升高到1000伏以上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结果导致经过此处的村民陈某触电身亡。

  2007年11月28日夜,犯罪嫌疑人刘某窜至射阳临港工业区境内,布下电网准备猎捕野生动物时,将在工地上做工回家的工人季某电倒在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今年元月4日晚,嫌疑人郝某携带电瓶、铁丝等作案工具窜至合德镇境内,准备布下电网捕猎野生动物,接通电源后,由于操作不慎,结果将自己电倒在田边的小沟内,等路人发现时已死亡多时。

  针对这一情况,江苏射阳警方不但加大了查处力度,而且还发布了预警信息,抽调警力强化夜间的巡逻防范,先后查获多名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元月5日晚9时许,海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彭庄村境内巡逻时,现场抓获私设电网狩猎的嫌疑人周某、戴某,缴获电瓶、升压器和铁丝等作案工具。[page]

  元月6日、7日晚,特庸派出所、兴东派出所分别在辖区内抓获私设电网狩猎的嫌疑人宋某、黄某、刘某、还某等人,缴获电瓶、升压器、铁丝等作案工具。经审查,4名嫌疑人交待了自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在特庸镇和省属新洋农场境内私设电网狩猎多次的违法事实。

  据供电部门的专业人士介绍,使用电瓶、变换器(升压器)可以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而且还可以将电压上升至千伏以上的高压电,人或动物一旦碰到通了高压电的铁丝,就会被高压电击倒,轻则受伤,重则就会要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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