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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棱“东北黑社会”团伙覆灭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4:20:36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根据省公安厅交办的案件线索,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会同绥棱县公安局,历经10个月的连续作战,一举打掉了盘踞在绥棱县的以宋进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05年5月27日,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和省公安厅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根据省公安厅交办的案件线索,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会同绥棱县公安局,历经10个月的连续作战,一举打掉了盘踞在绥棱县的以宋进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5年5月27日,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和省公安厅信访处督办案件函,要求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绥棱县宋进狱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进行查处。案件就是命令。此案引起了绥化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张晓军立即召集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王海滨,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刘文泉对此案进行了重新研究,遂决定从北林分局、海伦市庆安县等地公安机关抽调骨干侦查员组成专案组,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杨子明任组长,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在对举报材料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听取了绥棱县公安局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

  2002年11月的一天,宋进狱来到了在绥棱林业局畜牧场喜子开的木材加工厂,宋进狱向喜子要点木杆,喜子说没有,引起了宋进狱的不满。几天后,宋进狱带人到了喜子的木材加工厂,用砍刀将喜子身上多处砍伤……

  2003年11月的一天,在绥棱县某木材加工厂烘干车间做负责人的阿胜,正在车间工作,发现一名顾客正在往车上装板材,阿胜发现这名顾客往车上装的板材不是他来烘干的板材,就没再让那名顾客往车上装,这名顾客就找来宋进狱等人,宋进狱找到阿胜后,大骂不止,不容分说上去就是一脚,将阿胜的耳膜踢穿孔。慑于宋进狱的淫威,阿胜未敢报案,自己花医疗费进行了治疗,伤好后阿胜没敢在绥棱打工,背井离乡远离绥棱到孙吴去谋生……

  2004年11月的一天,家住绥棱县上集镇的小伟,受人委托给绥棱的宋进狱送猪排骨,小伟到绥棱县后就给宋进狱打电话,让他来取排骨。由于很长时间宋进狱没来,小伟再次给宋进狱打电话,引起了宋进狱的不满,宋带刀来到小伟的等候处,将小伟砍伤……

  2005年2月27日,绥棱林业局居民阿江在绥棱县“一路顺”饭店与客户就完餐后,刚出饭店门就被4名蒙面歹徒用刀砍伤,这4名蒙面歹徒砍伤阿江后,又将阿江的奥迪A4车风挡、车窗玻璃砸碎,将车机盖砸坏……

  绥棱警方接到了阿江的报案后,绥棱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经查被害人阿江反映绥棱县的劳改释放人员宋进狱(绰号:黑子)与之矛盾突出,有报复他的重大嫌疑。在绥棱警方侦查此案时又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宋进狱分别于2002年11月、2003年11月、2004年11月分别将喜子、阿胜、小伟打伤。

  绥棱县公安局于2005年4月28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宋进狱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砍刀一把。次日,犯罪嫌疑人宋进狱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绥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绥棱县公安局对被害人之一的阿江作了法医鉴定,结论为重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宋进狱拒不供认伤害过阿江。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报捕,绥棱警方感到继续侦查此案有一定困难,此时,刑拘期限已到,侦查工作进退维谷。

  2005年5月28日,绥棱县公安局将该案移交至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案组后,支队专案组经过研究,认为宋进狱案件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而具有明显的恶势力犯罪的特点。特别是砍伤被害人阿江的4名歹徒均是蒙面作案,可以看出,这是经过精心准备、有预谋、侵害对象明确的报复伤害案件,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认定犯罪。为此,专案组将工作重点放在收集固定证据上,从排查宋进狱违法犯罪情况入手,争取办案时间。工作中,专案组虽然多次到绥棱县调查取证,但被害人和部分知情人都害怕宋进狱的淫威,怕以后被宋打击报复不敢指证宋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这种情况,专案组组长杨子明带领侦查员王绍忠、丁龙、郑宏刚等侦查骨干反复、耐心地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从举报人、被害人、知情人处寻找案件突破口。几经艰苦努力,专案组终于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宋进狱有一支猎枪放在绥化胡虎处,宋、胡二人曾是狱友。经缜密侦查,侦查员秘密传唤胡虎,胡虎交代了宋进狱确实将一个用麻丝袋子包裹的东西放在其家。专案组又做胡妻子的工作,后其妻将放在家中的东西交到专案组,经检查是一支猎枪。

  2005年6月3日,绥化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宋进狱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立案侦查。经审讯,宋交代了其于2002年春天,在大庆市阿荣(2005年5月19日被绥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家中取走一支5连发猎枪,并将该枪截短后藏匿于胡虎家中的犯罪事实,但宋进狱对故意伤害阿江一案却拒不供认。专案组研究后认为:发现和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除搜集、完善证据外,关键是用确凿的证据固定宋进狱伤害阿江案件的犯罪事实是当务之急。为此,经专案组深入监管羁押场所,对在押的人犯开展政治攻势。几经工作,专案组获知案发期间绥棱无业人员吴德与宋进狱来往密切,有可能知情或参与犯罪。在绥棱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吴德(绰号:德子)秘密抓获。经审讯,吴德交代了其于2005年2月开车拉着宋进狱从北安雇佣来的彬子、小伟等人在绥棱县“一路顺”骨头馆持刀将被害人阿江砍伤的犯罪事实,使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刑侦支队长刘文泉、专案组组长杨子明迅速带领侦查员驱车200多公里赶赴北安市,与北安警方沟通后,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彬子(绰号:二刚子)的落脚点。侦查员王绍忠、丁龙、郑宏刚等人对其落脚点进行全天候蹲守,经几天的工作仍不见彬子的踪影。专案组对彬子的生活规律、心理特征、谋生方式、日前境遇、社会关系、经济条件等进行了仔细地调查和分析,认定彬子居无定所,且曾因故意伤害罪服刑12年,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抓捕工作异常艰难,专案组缜密研究后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2005年7月27日,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彬子在北安市某烧烤城抓获。经连夜审讯,彬子交代了伙同小伟、小龙、付成、王鱼、“三坏”、“小刚”、广元等人分别于2004年4月、2005年2月两次受雇于宋进狱到绥棱县持刀伤害阿君、阿江的犯罪事实。专案组乘胜追击,又返回绥棱县将另一犯罪嫌疑人广元抓获。广元交代了2004年4月开车拉着宋进狱及宋在北安雇佣来的彬子、小伟等人在绥棱县某发艺室持刀将被害人阿君砍伤的犯罪过程。专案组不仅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宋进狱为争夺木材生意市场及泄私愤,在北安雇佣犯罪嫌疑人小伟、付成、王鱼、“三坏”、“大眼”、“小刚”等人分别两次窜至绥棱县持刀将被害人阿君、阿江兄弟二人砍成重伤的犯罪事实,而且查明了宋进狱一伙在绥棱县欺压百姓,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以及私藏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为了确保案件诉讼的质量,专案组对每名犯罪嫌疑人都制定了周密的审讯计划,用智用谋,各个击破,并同步制作了视听资料。在大量证据面前,虽然主要犯罪嫌疑人宋进狱仍拒不认罪,但依据充分的证据专案组在法定期限内将犯罪嫌疑人宋进狱、彬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指定管辖的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望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5年7月6日、8月31日对犯罪嫌疑人宋进狱、彬子批准逮捕。2005年12月8日,将此案向望奎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2006年3月22日,望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判定宋进狱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计刑期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因该人系假释期间犯罪,最后共计执行有期徒刑13年;彬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付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阿荣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广元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一个作恶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在绥化警方的正义之剑下,终于全部覆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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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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