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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01:17:46 人浏览

导读:

有部分犯罪人员犯罪了,想着东躲西逃来避开刑事处罚。然而有部分犯罪人员,自己勇于接受刑事处罚,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在自首时候,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下面快车小编告诉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有部分犯罪人员犯罪了,想着东躲西逃来避开刑事处罚。然而有部分犯罪人员,自己勇于接受刑事处罚,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在自首时候,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下面快车小编告诉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外,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特殊的要求,即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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