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医犯罪还需治理综合施策
导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6年7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持续改善。数据统计表明,2013年以来,在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全国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医患关系总体向好。
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并没有完全得到根治和杜绝,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伤医闹医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前不久,国家卫计委发布的10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就是最有力的例证。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无疑是直指现实问题、十分必要的针对性举措,必将促进医疗秩序根本好转,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助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
反观现实,伤医闹医问题何以出现,一方面从患方来说,对医学缺乏全面客观理性认知,想当然地认为医院治好病、让自己满意是应该的,一旦治不好、出现问题时则完全将其过失和责任归结于医院一方。另一方面从医疗方面来说,确实存在一些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医德医风不端的现象,对患者缺乏设身处地的理解和体谅,再加之事先沟通得不到位,导致一旦出现矛盾立即升级激化。最后,就是对涉医违法犯罪问题还存在惩处不力、打击不严的情况,使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违法行为仍有存在的市场。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秩序的恢复。当然,解决好涉医违法犯罪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于各地、各有关部门而言,就是要充分认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牢固确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具体而言:
首先,就是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普及医学方面知识的力度,使人们端正对医学客观期望的理性定位,让“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寻衅滋事、侮辱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暴力伤医的借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其次,要划清涉医违法犯罪与医疗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处置。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严厉打击和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此警醒和震慑不法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纯洁净化医德医风,巩固提升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从根本上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疗秩序根本性好转。
(原标题:打击涉医犯罪还需系统治理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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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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